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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接诊发热病人
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力
赣州这些诊所、卫生所
被责令关闭整顿
章贡区
8月8日上午,根据章贡区卫健委移交线索,章贡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江西乐心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长塘诊所进行执法检查,该诊所医师朱某8月2日擅自接诊发热病人——肖某,体温37.8摄氏度,开具金银花颗粒、病*唑颗粒、再林颗粒(阿莫西林颗粒)药物的处方,诊所负责人承认擅自接诊发热病人的事实。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46号)文件,章贡区卫健委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诊所关闭整顿一个月。
图为对药房加贴封条,张贴“责令立即关闭,停业整顿一个月”的意见书。
章贡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提示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要求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对进入医疗机构人员要求必须戴口罩、扫码、测体温、问流行病学史和十大症状,同时做好患者信息登记。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46号)文件,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诊治发热病人,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提示,引导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对发现的发热病人做好随访,掌握是否到发热门诊就诊。
赣县区
8月7日,从赣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获悉,赣县区吉埠镇樟溪村卫生所(吴强身)、江口镇张衡仲诊所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赣县区卫监局已责令其关闭整顿。
为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的“哨点”监测作用
全力筑牢疫情防控线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两封信
致全区零售药店的一封信
致全区市民的一封信
全文如下
致全区零售药店的一封信
各零售药店: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多省市出现疫情反弹,报告发现确诊病例。从部分新冠病*感染者活动轨迹上看,患者有症状后通常会到药店买药,因此药店承担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任务也面临更高的传染感染风险,需要执行更严的防控措施。为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向各零售药店呼吁:
1.各药店要深刻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和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松懈抓紧、抓实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2.各药店做好营业场所定期消杀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需全部接种疫苗,上班全程佩戴口罩等。
3.各药店要严格执行“三验一戴”防控措施:查验体温、查验健康码、查验行程码、佩戴口罩。查看其健康码排查其是否接种疫苗,针对未接种人员积极动员接种,并登记报辖区市监分局;查看其健康码是否异常(*、红码),如有发现立即上报疫情指挥中心和所在辖区市监分局。
4.禁止销售发热、感冒等药物。实名登记线上、线下购买非用于感冒的止咳、抗菌、抗病*类药品(凭处方销售),必须要求购药人出示本人身份证,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对拒绝提供真实信息的,一律不予销售。
5.对体温异常、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查看行程码)、“健康码”异常(*、红码)不得销售非用于感冒的止咳、抗菌、抗病*类药品,并报疫情指挥中心和所在辖区市监分局。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8月5日
致全区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多个省市均发现确诊病例。从部分新冠病*感染者的活动轨迹看,患者出现症状后通常会去药店买药。因此,药店承担了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任务,也面临更高的传染感染风险,需要执行更严的防控措施。我区人口密度大,人员流动频繁,广大市民群众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积极接种新冠疫苗,主动配合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我们诚挚地向各位市民呼吁:
1
前往药店购药时应当配合做好“三验一戴”措施:查验体温、查验健康码、查验行程码、佩戴口罩。
2
按照相关要求,药店已不销售用于发热、感冒等药品,如您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请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并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诊疗,不得瞒报。
3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群众,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并主动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感谢广大市民的支持和配合。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