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的硬仗已经打响,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座城市的守护者。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7日晚发布《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从28日5时起,上海以*浦江为界分区分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切块式、网格化核酸筛查。希望广大市民携起手来、行动起来,用强大的共识与合力共克时艰。
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上海市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出台了《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上海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和《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等相关文件。下面,小东带大家了解以下各类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
q1
被封控人员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二条规定,封控区域内,住宅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人员和车辆只进不出。保障基本生活必需的外卖、快递等实行无接触配送,不得进入住宅小区。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引起新型冠状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q2
小区封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出户参加打牌、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二条规定,封控区域内,住宅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人员和车辆只进不出。保障基本生活必需的外卖、快递等实行无接触配送,不得进入住宅小区。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引起新型冠状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q3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q4
确诊、疑似新冠人员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分别采取隔离治疗、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依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防控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处理。
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传播的。
上述两种情形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q5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引起新型冠状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q6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引起新型冠状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q7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工作,经劝阻无效,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引起新型冠状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q8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引起新型冠状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q9
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引起新型冠状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q10
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烧药品,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引起新型冠状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q11
健康码为*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引起新型冠状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q12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7号)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q13
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一款,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价格行*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q14
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引起新型冠状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q15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第三十三条,实施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禁止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拘留等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等从重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q16
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第三十三条,实施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禁止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拘留等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等从重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q17
公然侮辱医务人员,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第三十三条,实施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禁止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拘留等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等从重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第七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场阻击战、攻坚战,2万上海市民,没有人是“看客”。希望大家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增强防控责任意识,团结起来,坚定信心,不负所有人的付出和努力,坚决打赢这场大仗硬仗!
上观号作者:上海市司法局